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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行業需規范管理
    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行業需規范管理
    新聞來源:揚州市綠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添加時間:2015/7/11 10:12:04   瀏覽次數:

    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產業在我國從出現開始便一直處于自由和自然發展狀態,加上管理機制上的問題,目前漁業行政主管及水產養殖推廣部門對這一產業狀況、應用情況及科研進展情況等都不甚了解。

    一、我國水產用微生態制劑研究概況

    我國微生態制劑在水產養殖業中的應用研究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期,最早應用于養殖業的微生態制劑是“光合細菌”,主要用于調節養殖水質。在對光合細菌的培養、擴增、保存技術及應用效果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工作基礎上,又相繼開發出乳酸桿菌屬、雙歧桿菌屬、弧菌屬、假單孢菌屬、芽孢桿菌屬的眾多種類及硝化細菌等。然而,迄今為止對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的大多數研究僅限于產品開發和使用效果方面,在諸如精確施用技術、測水施用技術、不同種類合理配伍、抑制與清除技術等方面涉及的不多,這也是在不同水域及同一水域的不同時間、不同施用量、不同施用方法所產生的效果差異較大的主要原因。

    二、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生產經營情況

    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作為一個新興產業,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尤其是近幾年的快速發展,目前已初具規模。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一定規模的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生產企業100多家,主要集中在山西、江蘇、湖北、廣東、浙江、北京等地;所生產的單一菌種制劑及復合菌種制劑多達50余種;年銷售量5萬多噸,銷售額達5億多元。

    隨著我國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生產和需求量的增加,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的經營企業也在迅速增加。目前,全國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主要通過生產廠家直接銷售、漁藥銷售點或飼料銷售點代銷、水產科學研究所或水產技術推廣部門代銷、個體業戶代銷等進行銷售。在這些產品中,部分產品標簽標注不完整,產品說明存在夸大效果、主要成分不明、菌種數量不符等問題,有不少產品在標明作用與用途上將自己標榜為能治百病的靈丹妙藥。

    三、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應用情況

    在大規模、集約化飼養條件下,對水產養殖病害的防治更應體現在預防上。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通過調節養殖水體內的微生態平衡,調整水產養殖生物環境,凈化水質,達到提高養殖品種健康水平及改良養殖環境的目的。大量的實驗和生產實踐證明其具有良好的效果,并且不會出現耐藥性及殘留或污染等副作用?,F階段水產養殖中主要使用的單一菌種微生態制劑有光合細菌、硝化細菌、芽孢桿菌、蛭弧菌、乳酸菌、枯草芽孢桿菌、反硝化細菌等;而復合微生態制劑主要有益生素、em菌、益水寶、生物抗菌肽等。從使用方法來看,主要有以下三種:一是直接加入養殖水環境;二是用作飼料添加劑添加到飼料中;三是養殖動物直接攝食施入養殖水體活中的菌體。目前主要是用做水質微生態調控制劑和飼料微生態添加制劑兩大類,其中又以水質控制劑占絕大部分。

    盡管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在水產養殖業上的應用日益廣泛,但無論在管理體制上,還是基礎理論研究等方面都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機構和管理辦法不明

    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似藥非藥,是被邊緣化了的水產養殖投入品之一,到目前為止,無論是獸藥管理部門還是漁業部門都沒有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漁業部門不能管和獸藥管理部門沒有管的問題至今沒有解決,致使整個產業一片混亂,質量低下,低值競爭,摻雜使假等問題十分突出。雖然1999年農業部第105號公告公布了可以直接飼喂動物的飼料微生物添加劑菌種有嗜酸乳桿菌、糞鏈球菌、乳鏈球菌、枯草芽孢桿菌等達12種之多,但對大量作為養殖水質改良用途的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沒有明確的管理機構和管理辦法。目前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審批環節上,主要是由企業制定相關產品標準,在當地質檢部門備案即取得生產資格。在這種管理模式下,質檢部門對水產專業知識有限,對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的特定性認識不足,但又審批了大量的水產用微生態制劑產品,導致目前水產用微生態制劑產品管理混亂,大量無生產許可證、無批號、無標準的三無產品及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市場。

    二、基礎理論研究薄弱

    到目前為止,我國的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的研究大多僅限于應用效果方面,缺乏系統性和深層次的研究,在菌種選擇、施用條件、施用方法和施用量、菌種間相互作用、配伍的和諧性、作用機理、對環境的影響形式和影響程度、菌體?;罴夹g、菌體回收和消除技術等方面的研究嚴重滯后。此外,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的生產工藝落后,質量可控性方面也缺少深入研究。雖然已有許多種微生態制劑應用于水產養殖業,但大多數是為陸生動物設計,有的菌種并不適應水產養殖動物的生物特性和養殖環境。對于復合微生態制劑而言,相互配合使用可以產生協同功效,但一旦使用不當,也可能產生副作用。在具體選用菌種上,如何選擇安全、無毒副作用的菌株,并且保證這些菌株在長期使用后也不會突變成為對水生動物、環境有害菌株,更加值得研究。

    此外,作為飼料添加劑用的微生態制劑?;罴夹g也沒有得到解決,嚴重地影響了微生態制劑的飼料添加有效性。因為在飼料中使用活體微生態制劑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如動物種類、不同的生長階段和生理狀況、飼料的加工過程和運輸方法等,這些因素都影響活菌微生態制劑的使用效果。

    三、生產企業規模小,惡性競爭日益加劇

    目前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生產廠家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通過gmp認證的正規漁藥生產企業,擁有正規的生產車間和較先進的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管理也比較嚴格,這類企業在生產漁藥同時生產水產用微生態制劑。第二類是未通過gmp認證的漁藥生產企業,這些企業原本就是漁藥生產企業。按照農業部公告要求,必須在2005年底前完成gmp認證,這些企業因為企業不達標,未能通過gmp認證,失去了繼續生產漁藥資質,從而企業轉向以生產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為主的“非藥品”生產經營,以達到繼續經營的目的。第三類則就是生產諸如水產用微生態制劑的一些生物制劑企業,隨著生物科技的廣泛應用,這類企業發展勢頭很好,一些生產企業達到了相當規模,但這類企業中的大部分生產技術水平落后,對產品只是簡單的分裝或進行簡單的復配,屬于典型的作坊式生產,產品質量不可靠,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市場營銷上。無論是漁藥行業還是水產用微生態制劑都是近年來才得到快速發展,大部分企業資金短缺,生產條件簡陋,生產規模也很小,企業無法形成規模效益,產品的重復性生產問題很突出,如產品雷同,科技含量低。行業內的惡性競爭日益加劇,個別企業甚至以犧牲質量為代價,生產假劣微生態制劑。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市場的惡性競爭和混亂等不但制約了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行業的健康發展,也嚴重擾亂了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市場的正常秩序,也給監管工作帶來一定難度。

    四、質量監管水平與水產微生態制劑行業發展不相適應

    由于管理體制和機制上的問題,我國的水產用微生態制劑行業管理和使用指導工作較為滯后,目前還沒有建立起適合漁業生產特點和要求的管理體系,致使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的質量監管水平和行業的發展還不是很適應。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部門職能劃分不明確,缺乏完善的管理規章,導致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管理混亂。目前對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開展直接管理的是各地質檢部門,管理也主要集中在審批環節。所謂審批也就是各企業在將產品生產標準在該部門備案,即獲得生產資格。這些標準完全由生產企業組織制訂,標準制訂的隨意性太強,很多企業申報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也未提供應用試驗報告。很多水產用微生態制劑,目前是以“非藥品”的名義在市場上流通。獸藥部門限于管理權限和專業知識,也未能對經審批水產用微生態制劑實施管理。而水產部門又無涉足,因而出現了管理上的真空。二是由于缺乏完善的行業標準,檢測手段也不完善,產品的標準和檢測方法很混亂,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不標識主要成分,難以進行質量監驗;任意擴大作用和用途,用法與用量含糊不清或千篇一律,導致目前市場上微生態制劑產品參差不齊,為偽劣水產用微生態制劑的出現提供了機會,個別企業產品實際活菌量和產品標識差別很大。四是在現階段管理不完善情況下,缺乏行業自律,企業間價格差異較大,導致企業間不良競爭。

    五、施用技術不明確

    由于水產養殖環境復雜,施加的微生態制劑受到水型、微生物、藻類、溫度、各種有機物等多種因素影響。如養殖水體的水型較為復雜,有海水、內陸鹽水、淡水之分,也有按鹽型的不同劃分的鹽酸鹽型、碳酸鹽型、硫酸鹽型、硝酸鹽型等水型。微生態制劑對養殖水體的生物修復存在一些局限性,每一種微生物都有其特定的生存適應環境要求,微生態制劑中的特定有益菌只能降解特定類型的化學物質,并不是每一種微生態制劑都適用于所有養殖水體環境,并不能降解所有養殖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F今水中微生物生態情況與水產養殖之間的關系和規律還不清楚,還需要進一步探索。測水施用技術不明確,對于不同水型中不同微生物種的配伍、用法與用量等技術內容不完善,難以確保使用的有效性。

    六、應用對象和環境限制一些微生態制劑產品,在嚴格試驗條件下,微生態制劑有顯著的作用,但在大規模養殖條件下的結果差異很大。對于微生態制劑的不同施用對象的毒力變化、施用后對養殖環境的影響、對宿主的有害作用及致病性問題等都沒有進行深入研究,因為有些菌為有條件致病性,可能無毒或無致病性的分離株在釋放入環境或用到宿主后發生變異,從而產生致病能力,這一點往往容易被忽視。

    一、理順關系,加強管理

    針對現階段我國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產業狀況,在管理方面應主要加強以下幾方面:一是理順關系,加強協作,摒棄部門觀念,從實際需要出發,逐步建立起合理的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二是針對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的特點,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化體系建設,明確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的質量認證、企業生產和經營資格認定、產品市場準入、質量監管等管理辦法,逐步規范企業行為。

    二、加強基礎研究,開展聯合科研攻關

    要加強對微生物群的作用特點和優化養殖水域生態結構的研究,使養殖活動良性循環發展,才能取得更大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長期合理地應用微生態制劑必定會使養殖水域形成有益微生物菌群的生態優勢,起到促進養殖活動健康發展的良性循環作用。為確保我國水產養殖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減少化學試劑及藥物的使用量,降低養殖水產品中的藥物殘留,提高養殖水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國家和相關部門應加大這一領域的科研投入,加強相關基礎理論的研究,不斷深化學科建設,最終實現精確施用或測水施用。

    三、完善質量檢測,嚴格控制產品質量

    目前,我國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的使用量較大,大多企業都是根據自定標準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大多數企業內部的質量自控能力較差,而且各企業間同種產品的質量水平也相差距較大。因此,建議有關部門盡快組織統一的產品質量標準、質量檢測技術規范、確定有有資質的質量檢驗檢測機構和監督檢查機構,確保產品質量和使用效果。

    四、建立健全養殖水質和底質調節用投入品的管理機制

    水產養殖有別于畜牧業養殖,因其以水體為基本養殖環境,養殖水體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養殖生產的安全和養殖產品的質量水平。微生態制劑作為水質調節和環境改良用的主要投入品(有人稱非藥品)既不同于藥物,又不同于化學試劑,因此,對其管理也應有別于獸藥,應盡快建立起有針對性的管理機制,如注冊登記制度、市場準入制、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等,防止濫用或不合理使用,避免對養殖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五、成立協作組,強化行業自律

    在水產養殖中使用水產用微生態制劑受到基礎研究薄弱、施用技術不明確、生產工藝落后等多方面的影響,可能對水產養殖環境帶來一定隱患?,F階段,水產用微生態制劑行業管理嚴重滯后,為了促進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行業健康、持續發展,必須動員水產用微生態制劑行業各方面力量,而這其中生產企業和科研單位尤為重要。因為我國的水產養殖用微生態制劑生產企業普遍規模偏小,技術力量薄弱,經濟實力不強,難以單獨承擔新產品研發的實力,應該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充分調動企業聯合資金優勢,組織科研部門參與其中,利用科研單位技術優勢,開展基礎理論和應用技術以及相關標準制定等工作,通過成立這種技術協作組的方式,架起企業和科研單位溝通的橋梁,促進生產企業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品檔次和推動產業升級。與此同時,為保護水產用微生態制劑生產企業行業利益,通過組織各企業規范自身生產、經營、使用行為,促進信息交流,加強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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